审核员:未知 发布人:教务 浏览: 日期:2020-05-14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与《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0〕7号)文件精神和《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0年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类型与数量
根据省厅下达的学校推荐名额,2020年我校可择优推荐25项参加省级“创新训练项目”一般项目遴选,其余符合基本要求的项目作为校级项目立项。
二、选题要求
创新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生可根据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产业最新需求和企业生产实际问题分解细化的具体项目或企业设置的开
放性课题;
5.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6.社会调查项目;
7.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重点支持有技术化、商业化和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室开放等项目重复,若有重复则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条件
1.在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均可申报,申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每个学生只能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实践创新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为确保毕业交替过程中项目研究的延续性,项目负责人可为不同年级的学生。
2.每个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也是该项目第一责任人,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不属于同一学院的,从学生归属学院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除外)。
3.申报者须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创新训练项目)(附件1)一式三份(总经费、财政拨款、学校拨款按6000元、3000元、3000元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一式一份(各学院最后填写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按序排列。
(注:省厅文件里的附件编号请勿修改)。
4.项目参与学生发表论文作者的排名必须为前两位,或有相关项目获奖(排名前二),或专利(排名前二)的专利权人必须为“连云港师专”,或者其他经专家认可的显性成果。
四、项目评审
《申报表》由所在学院组织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后,于5月25日(第十五周周一)前汇同电子稿统一报教务处蔡强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QQ:192010330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主持人的陈述,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确定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校级项目名单,并根据省厅文件中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按序推荐参加省级项目申报。
五、项目管理
1.根据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指导老师和学生完成省级大创项目建设任务并顺利结题,每个项目学校资助金额3000元。
2.大创项目2020年度的启动时间为2020年6月,中期检查时间为2020年12月,结题时间为2021年6月。项目主持人应有计划、合理地安排时间,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受疫情影响,本次申报工作省里启动时间延迟,但上报材料截止时间并没有相应顺延,因涉及申报、评审、修改加工、公示、上报等环节,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和过程管理,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规范操作,积极组织申报,既要保证数量,更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我校足额申报并顺利立项。
教务处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省厅文件中的附件2)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省厅文件中的附件4)
3.专业门类目录(省厅文件中的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