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刘军 发布人:张琪 浏览: 日期:2023-05-23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及各类公共课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参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2022版)》(附件1,简称《意见》)执行。
二、编制范围
学校2023年拟招生所有专科专业(附件2)。
三、编制要求
(一)结合2022版人才培养方案运行情况和问题,在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二)根据《意见》要求,各学院应组织院教学委员会、行业和企业专家对各专业新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三)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3)撰写,文字描述应规范简洁通顺。教学计划表、学时学分分配表数据计算需准确。
(四)各学院要保存好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过程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四、进程安排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7月10日前)
请各学院按时完成2023级新生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中代码与教务系统中的相一致,并将经过学院审议签字后的培养方案(双面打印)报送至玖兴楼B219室,电子版发送至454377715@qq.com。
(二) 学校进行形式审查、课程信息核对(7月20日前)
学校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专业应重新提交。
(三)学校审定(7月30日前)
学院提交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教务处统一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会审定,校长签批。
(四)人才培养方案公示(8月10日前)
各教学单位对人才培养方案终版进行签字确认,学校将统一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联系人:张琪,联系电话:13961391513(220513)
教务处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2022版)(连师专【2022】6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