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刘军 发布人:武丹 浏览: 日期:2023-09-01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学相关工作,保障学校教学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准备工作
(一)核对教师教学任务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各单位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实教师教学任务,并于9月2日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教师所有教学任务及对应课表的审核工作,审核无任何问题后及时公布,并做好课表上墙工作(请统一夹在课表夹内)。
(二)合理安排教室
排课时根据学生数量合理安排教室,不得出现教室容纳不下学生的现象。
(三)检查教学场所准备情况
1.上课前检查各项教学工具和设备,如多媒体设备、扩音器等,确保设备好用,对本学院教室内教学多媒体设备开展进一步自查,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请与教务处保障科何守波老师联系(电话:220519)。
2.保持教学环境干净、整洁。具体要求:教室讲台须清理干净,粉笔、黑板檫等应摆放整齐,请勿堆放其他杂物;将教室桌椅摆放整齐;教室内用于考试签到的桌椅平时应整齐摆放于教室后侧一角;教室后门应畅通无阻,保证能够打开玻璃无遮挡;教室内卫生打扫工具应放于教室后方,及时清理教室内垃圾。
3.各学院每间教室应配备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人,负责教室日常管理。
4.相关学院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做好自查记录。教务处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检查。
5.各学院核对教材到位情况,如有问题请和教务处运行科武丹老师联系。(电话:269903)
二、课堂教学工作
(一)确保上好开学第一课,9月4日起按校历作息时间表开展教学。
(二)及时领取教研室手册及班务日志,加强课堂管理,做好教师及学生考勤记录。
三、考试、重修安排
(一)补考、缓考:如无特殊情况,补考、缓考拟在开学后第3周组织考试。
(二)课程重修:各教学单位可在开学后一周内汇总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运行科备案,学生可按照各自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方式。
教务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