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徐伟 发布人:李浚瑞 浏览: 日期:2023-09-08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23〕16号)相关要求,为深化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决定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职业院校牵头开发、有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面向职业院校学生的生产实践项目且须符合《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建设指南)中的推荐条件。
二、申报限额
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各设区市每市限报1项。高职院校每校限报1项。
三、工作流程
(一)联合申报。申报学校与合作企业双向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进行注册填报。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建设指南组织内部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各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学校)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各高等职业院校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省级遴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江苏省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并从省级项目中按照限额确定推荐教育部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目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省教育厅。
(二)各学院对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附件2)开展项目推荐,如有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填写《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推荐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写《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4,以下简称对照表)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
拟推荐项目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于9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李浚瑞,联系电话:13775586799(政务通:220166)。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推荐书、对照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项目推荐书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A4纸大小,双面打印),对照表、汇总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1. 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
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
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
4.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
5.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8日
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工作通知附件1-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