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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审核员:徐伟 发布人:何守波 浏览: 日期:2024-01-22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3号)及连云港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寒假及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连校安委办函〔202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常态化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环节正常开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实训室。

二、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危险源进行严格管控,完善单位内分级管理体系;对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涉危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三)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根据检查情况,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科研实验时,项目负责人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是否干净整洁,布局合理使用是否留有记录,设备账目是否清晰,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上墙、安全责任是否到人是否存在不合规用电和安全隐患,实验仪器设备安装和使用是否规范,防火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2024123日至25日)

1.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检查内容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问题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现场检查阶段(时间待定

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全校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学院按时间节点落实该项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何守波 15261310519

 

 

                                             教务处     

                                           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