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刘军 发布人:何守波 浏览: 日期:2023-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慧教室是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智慧教室教室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保证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智慧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排课使用,需优先保证各类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三条 进入教室内需衣衫整齐,严禁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严禁吸烟、进餐,未经许可,不得在室内悬挂、张贴、摆放或发放各类广告及宣传品。
第四条 除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使用,其他任何活动如需使用教室或各类信息化设备及系统,都必须履行教室借用手续。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与借用信息一致。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单位进行批评、通报或停借教室等处理。
第五条 教室内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均属于学校公共财产,使用人应予以爱护,不得随意拆卸、搬离或带离教室,如不慎带离须及时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借用其他教室桌椅时,需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原位。在非课堂教学时间进行教学设备维护与检修时,教室内其他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 保持教学区安静。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棋牌等活动。
第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教室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
第八条 使用教室内信息化教学设备,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建议参加相关培训。禁止在多媒体机柜(讲台)、触控大屏上随意写画,上课期间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像,不得随意改动教学设备的连线,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软硬件设置,严禁使用功率不匹配的外接电子设备,严禁将液体洒落在机柜表面、内部和设备上,严禁将粉笔随意丢放在机柜台面上。
第九条 教室使用完毕,关闭所有教学设备并恢复原状,整理好讲台,清理好室内卫生,根据使用情况认真填教室使用记录表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不能任意占用教室或教室座位,不能反锁教室门自习。
第十一条 使用教室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自觉关灯。
第三章 借用规定
第十二条 教室原则上仅限校内教师、学生开展教学活动或学生团体开展活动使用。教室资源在最大化服务教学后,仍有空余时,可在教务处审批后用于支持与人才培养相关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 以商业宣传为目的的各类讲座、培训,或举办晚会、放映影视作品及其他可能会影响教学的活动概不借用。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门等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如开会、培训等)使用教室时,需由教务处审批后使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不能自行解决,应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