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刘军 发布人:何守波 浏览: 日期:2023-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确保教室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保证公共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排课使用,需优先保证各类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
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三条 进入教室内需衣衫整齐,严禁随地吐痰、乱仍废弃物,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严禁吸烟、进餐,未经许可,不得在室内悬挂、张贴、摆放或发放各类广告及宣传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室,严禁使用明火,
第四条 除按教学计划安排的使用,其他任何活动如需使用教室必须履行借用手续。教室实际使用内容应与借用信息一致。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单位进行批评、通报或停借教室等处理。
第五条 教室内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均属于学校公共财产,使用人应予以爱护,不得随意拆卸、搬离或带离教室。使用教室内信息化教学设备,应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参加相关培训。禁止在多媒体机柜(讲台)、智慧黑板上随意写画,上课期间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像,不得随意改动教学设备的连线,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软硬件设置,严禁使用功率不匹配的外接电子设备,严禁将液体洒落在机柜表面、内部和设备上。
第六条 教室使用完毕,关闭所有教学设备并恢复原状,整理好讲台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借用规定
第七条 教室原则上仅限校内教师、学生开展教学活动或学生团体开展活动使用。教室资源在最大化服务教学后,仍有空余时,可用于支持与人才培养相关活动的开展。
第八条 各学院、部门等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如开会、培训等)需使用教室时,需先行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使用。以商业宣传为目的的各类讲座、培训,或举办晚会、放映影视作品及其他可能会影响教学的活动概不借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九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保证正常教学,若不能自行解决,应立即上报。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