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未知 发布人:教务 浏览: 日期:2019-10-1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育厅[2003]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04年高校学生使用优惠卡购买火车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司[2004]8号)的精神,教育部、铁道部为保护广大学生的利益,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方法。
优惠卡每学年可乘坐次数4次,使用4次以后如未损坏可以通过优惠卡读写仪增输继续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购买对象:需要购买火车优惠卡的2019级新生及在校老生;
2.工本费:每张7元;
3.各学院统计好需购卡学生总数,收齐工本费,于10月11日-10月16日每天15: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至缴费中心,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认真填写火车票优惠卡学生信息表(见附件1),信息表中的火车站站名不得随意更改,原则上须填写身份证上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标准站名(见附件2),并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李浚瑞老师处。
4.已有优惠卡且未损坏的同学可以通过优惠卡读写仪增加乘坐次数,不用再购卡。如需增加乘车次数,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统一将需要读写的火车优惠卡(学生证)拿到教务处,通过优惠卡读写仪增加。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办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