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未知 发布人:教务 浏览: 日期:2023-03-10
各学院:
为确保缓考、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缓考、补考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3月16日,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原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开放成绩录入时间为3月10日-3月17日。
2.公共课考试(考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其中考试课程的考场安排请根据考场安排表(附件2)由各学院提前通知到相关学生。各学院专业课程的缓考、补考由学院自行组织。
所有课程成绩须于3月17日11:00之前完成录入。
3.请各学院务必将考试(考查)相关事宜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督促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肃考纪,严格执行我校考试管理相关文件(见附件2)。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学院须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附件:1.公共课缓考、补考安排表
2.公共课缓考、补考考场安排表
3.考试管理相关文件
教务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