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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补考(缓考)工作的通知

审核员:徐伟 发布人:武丹 浏览: 日期:2024-03-08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常规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考(缓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专业课程补考(缓考):2024年3月11日—3月14日;

2.公共课程补考(缓考):2024年3月12日—3月14日。

二、考试对象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及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的学生。

二、考试安排

公共课程补考(缓考)具体安排见附件1,由各学院提前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考核。各学院专业课程的补考(缓考)由学院自行组织。

三、成绩录入

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学院原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开放成绩录入时间为3月11日—3月15日,所有课程补考成绩须于3月15日23:00之前完成录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务必将补考(缓考)安排及时通知相关学生,督促学生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严肃考纪,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管理相关文件(见附件2)。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学院须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教务处

2024年3月8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程补考(缓考)安排表.xlsx

附件2:考试管理相关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