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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审核员:刘军 发布人:何守波 浏览: 日期:2024-06-01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连云港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我校实验室(含实训室,下同)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科函〔202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2.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 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本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应全面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主管科室应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学院应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3.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 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指导教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方式

本次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保卫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按职责任务分工负责,检查对象为全校实验室。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

1.通知发布之日起,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4年) 》(见附件5),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

3.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 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4.学院6月10日前将盖有院章的《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何守波老师处

(二)检查、调研阶段(2024年6—9月)

1.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实验室随机开展检查。

2.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配合教育厅对学校开展入校安全检查,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 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

(三)整改阶段(2024年6—9月)

各学院要在自查基础上,全面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盖有院章的《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四)回头看阶段( 2024年10—12月)

适时开展安全检查入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 、纵到底 、落到实处 、取得实效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

3.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4.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6.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7.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docx

附件2: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docx

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docx

附件4:高校实验室分类参照表.docx

附件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docx

附件6: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zip

附件7: 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4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