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未知 发布人:admin 浏览: 日期:2024-09-25
苏教办评函〔2024〕1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评〔2018〕2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5年度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已有三届毕业生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往年已提交认证申请但未获受理的专业需重新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4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三、申请流程
(一)专业自评
牢固树立认证工作“主线”和“底线”意识,认真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紧紧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对照认证标准和《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3版),开展创建工作,严格进行专业自评,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二)学校审核
各高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规划和统筹,严把审核关,按照“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的工作原则,优先推荐创建成效显著和办学条件支撑度高的专业(每个学校申请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要加强对状态数据的审核,确保提交的数据及相关的材料客观准确,提高认证工作质量。
(三)材料报送
各高校按照“一专业一申请”的原则报送认证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如下(式样见附件1—3):
1. 江苏省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书;
2.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表;
3. 专业认证自评报告(分项自评报告)。
请各高校将申请材料分别以Word和PDF格式,按清单序号打包成两个文件夹,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jsssfzyrz@163.com)。
四、其他要求
1.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学校及专业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2.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做好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等申请准备工作。学校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要求,共同遵守“五不”评估纪律,不从事任何有违认证工作公正性的活动,规范参与认证工作。
3. 省教育厅将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下一年度拟受理名单。拟受理名单经教育部评估中心审定同意后,正式发布受理通知。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评估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欣蕊,025—83335366;许慧,025—83335267。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李军,025—83335128。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